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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运输处于探索阶段,尚有痛点待解

发布时间:2018-04-18 人气:1474 来源:

随着未来汽车饱和度进一步加大,传统地面运输将受到越来越多的制约,打造高效、快速的物流体系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近些年,物流行业十分热衷无人机配送。

资料显示,早在2012年顺丰就提出无人机物流的设想,希望通过“大型有人运输机+支线大型无人机+末端小型无人机”的三段式空运链条,实现36小时通达全国的物流网络。2月5日,京东在西安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授牌“陕西省无人机航空物流多式联运创新试点”。此前,京东已经获得陕西省颁发的覆盖该省全境的无人机空域书面批文。市场预计,京东很可能是继顺丰后最有望获得许可证的企业。2017年10月,菜鸟网络公开进行无人机群组试验,满载6箱货品,耗时9分钟,飞越近5公里的海峡,为农村淘宝提供物流服务。

尽管市场鏖战正酣,但民用无人机在物流领域的商业化进程还处在探索阶段。日前,俄罗斯邮政一架测试无人机在偏僻区域运送一个2公斤的包裹时从高空坠落,再度引发人们对物流无人机安全性的担忧。

如何将无人机的事故风险概率控制在合理范围?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引导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另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培养,提高无人机的智能化水平与避让能力。

物流无人机行业的特殊性,让监管层制定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更加审慎。4月9日,民航局官网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6月1日起实施。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注意到,该办法规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准入和监管要求,但仅适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培训类的经营项目,不包括载货类。

民航局运输司有关负责人解读政策时表示,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通用航空的情形比较复杂,安全风险等级不同,并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满足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民航局于去年8月和12月分别专门批复了江西和陕西两个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物流配送的运营试点,旨在探索出符合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特点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和运营标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制定相关运营和安全管控标准,固化试点成果,输出中国标准和管理模式。同时启动相关立法,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届时,我们会评估载货类无人驾驶航空器与《办法》相关条款的匹配度,决定是否在同一部规章中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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